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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证件办理
释义
    

法律主观:
    


    可以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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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2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