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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