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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以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有哪些?
释义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哪些财产不可以为借款人贷款做抵押反担保?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有: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供担保要注意哪些问题
    1、多考察贷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贷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为他人担保前,应视察对方是否有还款能力、良好的还款意愿。
    3、了解清楚为他人作担保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4、为他人作担保最好立下字据。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有哪些?
    下列情况担保人不担责: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没取得担保人同意的。
    4.转让债务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
    5.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财产担保债权需要提供吗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
    
     该内容由 王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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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