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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可以起诉社保局吗?
释义
    若公民因社保局造权益损失,可以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向社保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保局提出,时限为收到社保局核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在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最初作出核定决定的社保局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职工对社保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决定不服,也可以不经复议程序,在自收到核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社保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一、不服工伤认定起诉期限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的程序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没有进入行政诉讼,就不存在上诉时效。通常上诉时效是15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行政复议程序的问题
    一、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在法定时效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
    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60日内审理完毕。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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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13: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