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迹培含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中薯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姿笑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