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级动火证由谁审批 |
释义 | 二级动火证由监护人审批,监护人应该是熟知作业内容和现场情况以及接受过动火作业监护相关培训的人员和安全员签字,并由属地有相应权限的负责人签字。 动火证开具条件有有以下: 1、凡属在煤气危险区域内动火,动火单位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事先向煤气防护站提出动火申请; 2、动火前经煤气防护站专业人员现场取样监测合格后,并根据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 3、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 4、应急救护器材和消防器材是否到位后; 5、照明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等; 6、各项工作都符合要求后方能开具动火证。 综合上述,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按有关规定进行爆炸物测爆分析、含氧量分析,并作好相关的防爆措施,内部置换、通风、覆盖、防火器材就位等,经每项检查合格后,方才签署动火作业证,是为了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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