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债券发行领域,擅自发行行为如何界定? |
释义 |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非法募集资金罚金。单位犯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罪侵犯国家对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是明知非法行为并故意违反。 法律分析 一、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 股票,是证明股票持有人的股份权利,并按期取得一定股息的凭证。 公司、企业债券,是由公司、企业发行的一种负债凭证,是持有人在确定的日期内向公司、企业索取本金的凭证,并在有效的期限内定期向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凭证。 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应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未获批准擅自发行,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扰乱了国家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正常管理秩序。 2.本罪的表现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达到数额巨大的程度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他既包含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含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 即明知自己发行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是未经批准的非法行为,而故意违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结语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根据《刑法》第179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行为人实施了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达到数额巨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本罪适用于自然人和单位,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故意违反,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七章 公 司 债 券 第一百五十八条 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七章 公 司 债 券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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