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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税收政策是如何的
释义
    一.改造用地免使用税1.对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且对改造安置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房相关的,及购买安置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照安置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同时,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改造安置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二.个人改造安置房享优惠1.对于个人来说,第一次购买的改造安置房面积在≤90平米,可以按照1%的税率计征契税;而购买的改造安置住房面积≥90平米,不过却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减半计征契税。2.对于个人所取得的款,以及因重购安置住房,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享和契税减免政策。关于安置房买卖税费,包括了人应缴纳的和卖房人应缴纳的两个部分。买房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交易费、测绘费及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1.契税:需缴纳的比例为购房款的1.5%。根据法律规定,购房面积≥144平米的需缴纳3%,而购房面积≤90平米的,且是首套房只需缴纳1%。2.交易费:缴纳标准为每平米3元。3.测绘费:具体的标准需按照各地区的规定进行。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通常是在200元以内,不过具体需视各地区的规定来操作。卖房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交易费、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1.交易费:缴纳标准为每平米3元。2.营业税:未满五年时间的,缴纳标准为差价*5.5%。3.个人所得税:以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购房款的1%标准来收取。对于房产证已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可免除个人所得税。安置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调整而有所变动,建议业主在缴纳安置房税费时根据当地的标准来确定。《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因区域内动迁安置项目调整、不适应动迁安置需求等因素,造成部分动迁安置房无供应对象的,可以由市或者区、县政府指定的机构收储,用于普通商品房等。区、县动迁安置房的收储,由区、县政府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市规划土地部门批准;市属动迁安置房的收储,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规划土地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动迁安置房项目房源的收储价格,一般按照建设项目的建房协议价格确定。供应价格由收储价格、收储相关税费、物业服务费、财务成本等组成,其中,区、县动迁安置房供应价格由区、县政府确定;市属动迁安置房供应价格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通过规定程序确定。市或者区、县政府指定的收储机构应当设立房源收储的资金专户和台帐,并接受同级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的监管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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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