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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 -安置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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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