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释金是否能退还 |
释义 | 保释金可以退还。取保候审解除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没有反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应当退还保证金,凭取保候审解除通知及相应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违反取保候审禁止规定的,没收保证金,不能退还。所谓不违法,是指不违反下列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传播时应及时到达;不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办案机关同时作出下列规定的,不得违反:不得进出办案机关禁止的场所;不得与办案机关禁止的人见面或者沟通;不得从事办案机关禁止的活动;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必须按规定交办案机关保管。因此,违反上述规定,保证金将被没收,无法退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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