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是怎样分配的?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有六种情形,包括双方协议、补偿、无过错方赔偿、隐藏变卖财产者少分或不分、生活困难给予适当帮助、共同债务共同偿还或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分割有六种情况: 1.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以及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2.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更多,则离婚时有权要求适当的补偿。 3.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 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 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则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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