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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公司员工能够授权投标吗
释义
    非公司员工可以授权投标。但一般招标人会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人员,特别是授权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等一些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员。投标是设置一个价格的一个提议。提议人愿意付出东西或者指定一些事情被完成。
    一、投标文件里的日期填写的是开标日期吗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方代表的签字日期都会写成同一个日期。投标文件里的日期写开标日之前的合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二、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需要几方授权
    两个或两个以上。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三、目前招标代理机构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中介组织不“中”主要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丧失自己社会中介组织的地位,在招标代理过程中能给招投标交易双方提供专业、合法地服务,遇到有“特殊意图”的招标人,就无原则地迁就和迎合业主的要求,不顾公平、公开、公正地市场竞争环境,损害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更有甚者,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为谋取非法暴利,利用招投标过程中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与部分投标人联合起来围标串标,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完全丧失了独立性和公正性。(二)专业化组织不“专”招标代理制的产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专业化、市场细化分工的产物。为招标人提供合法的、有价值的专业咨询服务,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宗旨和价值所在。但现状是:一些招标代理人员的服务只在于“跑腿”,忽略了招标代理的咨询服务属性。部分代理人员根本不懂建设工程的基本知识,甚至招标程序都不熟悉,代理过程中出现许多常识性错误,编制招标文件或按《范本》一抄了之,或存在明显瑕疵和漏洞,降低了行业整体形象。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由于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缺陷或错误而导致招标投标过程不顺利的现象,或发生歧义,或产生投诉,甚至导致招标失败。(三)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混乱一些代理机构在申报资质时弄虚作假,承揽业务后靠临时班子干活,活散人走,代理业务后续服务无保障;一些代理机构到处设分支机构,只为“放羊”收费,缺乏应有的管理;一些代理机构有多项资质,但不以此为业,出借资格证书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代理业务。如此疏于内部管理,甚至违法违规经营,必然造成招标质量低劣,致使投诉时有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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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2: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