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唯一房产出售了,户口如何处理 |
释义 | 唯一房产出售,户口可以迁入公共户。 如果卖房后想把户口保留在本地,可以携带相关的资料在当地公安部门设立的公共户中。等到购买新的房屋后,再将其户口迁入新居住公共户或者是所购买的房屋处。还可以迁入具有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处,相关规定表明,如果因为卖出房屋而迁出户口的,可以迁入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处,也能迁入本市户口的其他亲属处。但是这两种情形都需要迁入房屋的承租人或者产权人同意。 只要你有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或者本市户口的其他亲属,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卖出房屋而迁出户口的,只要取得迁入房屋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同意,就可以迁入。值得注意的是,若迁入非直系亲属的住处的,需要当地派出所批准,并且不能造成居住困难,如果是迁入直系亲属就不必要,但是两种情况想迁出的话,需要经得亲属同意。 根据户籍管理条例,当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时候,若下一任住户要求户口迁出,并在所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相关的条例,出卖人应当遵守合同条款,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占有该处房产的住户户籍迁出,迁至新的(房产)常住地址上,若是无处可迁的情况可提供相应的材料到当地的户籍管理中心,申请迁入所在街道的公共户籍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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