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对居间人故意隐瞒合同事实的方法是:如果隐瞒的是重要事实,并且造成委托人损害的,则居间人不能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且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哪些情况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 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追究中介的责任: 1、未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项; 2、提供虚假信息,对于委托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 3、隐瞒了影响合同订立的重要事实; 4、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法典中房屋居间关系中能否主张侵权责任 民法典中房屋居间关系中能主张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居间人对委托人负有法定的报告义务,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并要求居间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是怎样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请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居间人享有向委托人要求报酬请求权。但是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享有该权利,但是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