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诉讼权利如下: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 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 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一、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吗 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或者申请追加第三人。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是被指控为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的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被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二、审判长向被告宣告的权利有什么 审判长向被告宣告的权利包括: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自行辩护的权利; 3、有权向法庭出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4、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后,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5、对庭审笔录有阅读和申请补正的权利。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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