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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听证时限是怎么算的?
释义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时限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三日期限指的就是三个工作日。行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一、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是什么
    听证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听证程序:
    (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
    (2)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
    (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书记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
    (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
    (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
    (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
    (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
    (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二、公司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是什么意思
    就是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送达的文书,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收到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企业可以选择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作出处罚的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一般来说,听证告知书上应注有听证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不需要告知听证情况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适用程度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一般行政处罚;不完全是以金额来决定的,还要根据处罚类型。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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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