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去社区还是派出所 |
释义 | 必须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办理地点为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或县(市)城关派出所,以永州市为例,居住证办理如下:办理条件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我省其他地区居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符合居住我市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这三个条件之一,均可在申报暂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注: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一、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基本条件如下: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 2、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还是在上海连续就读的,满足其中一个即可。 一、办居住证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等; 2、当地的居住证申请表; 3、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即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二、居住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名; 2、拍摄一寸照片; 3、事务中心受理后发出受理回执; 4、符合条件的办理居住证并通知申请人领证; 5、领证。 综上所述,上海居住证的申办条件是申请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 二、十堰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资料 首先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暂住登记,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现场采集照片,审核通过出具《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待在“湖北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中登记满半年后,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湖北省居住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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