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要工程款的基本资料 |
释义 | 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过程当中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非常常见,原先议定好的工程量随着设计图纸的变更或建设单位的需要就会产生增减,竣工时间也会因为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产生延迟,或者在合作后因为建设方资金周转的原因产生一些潜在风险。都会导致工程款延迟结算或没能据实结算甚至建设方不结算的情形。那么作为合同的乙方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讨要应收工程款呢? 建设工程款催收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经验比较多,今天先探讨一下如果因为甲方拖欠工程款,乙方应该准备哪些基本资料向甲方发出催告或主张权利。 双方之间的合作应该是基于某种法律关系,法律明确规定工程施工合同应该是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签订,而且工程项目不能先施工再签合同。施工合同是必须的基本资料1;一般市政工程或者金额较高的项目还会有个招投标流程,作为承接单位会参与投标,投标书以及中标公告是基本资料2;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并经验符合质量标准是基本资料3;涉及到工程量增减要有负责人签字的签证是基本资料4;工程款结算在实物中一般甲方会要求乙方先开票再付款,开票凭证以及实际收到款项的记录证明是基本资料5;预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是基本资料6;基于合同的拖欠款应该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有催收的行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主张书面证明文件也是基本资料7。 在此要提醒的是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比如一个约定金额为1000万的11层住宅楼建设施工合同,条款确定进场施工支付100万,出正负零支付100万,建设到3层支付100万,到5层支付100万,主体工程完工支付200万,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全部支付。那么甲方应该履行支付合同款项的阶段性时间就是工程各阶段完工的时间,各阶段施工完成要有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以此作为明确的时间节点主张工程款项,这个时间点有时间就被理解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时间点,也被常认为是诉讼时效的起始点。有的合同也许前期几笔费用会以明确的日期为付款节点,计算起来就更直观一些,但最终全款的支付条件一般要求竣工并验收合格,有的市政类工程或招标工程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审计报告。有人说工程款除合同约定外是算出来的,争来的。一点不假,因为这其中变化实在太多,对于双方的争议施工项常常有有专业造价机构进行鉴定明确工程金额,但这样的鉴定机构最好是法院指定或者双方认可一致的,否则也有可能产生结果不被另一方采信的情形。 总之,工程款的确定以及催收需要准备的资料比较多,也是相对较为专业的工作,需要从长计议,更要在合作一开始就养成保留好证据的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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