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的规定一年几次 |
释义 | 探视权的次数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一两次,或者每周一次等,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一、离婚法律规定每月可以探望小孩几次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最好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来说每个月探望两至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但是没有明确次数的法律规定。 二、探视权给7天合理吗 探视权给7天一般合理的。但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一致的,就不合理。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离婚后探视子女,多久探视一次才合适 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男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对孩子的探望权方式、时间,如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具体探视子女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相关内容规定【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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