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