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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知识产权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
释义
    知识产权诉讼标的额一般由原告自己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一、涉外专利诉讼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条的规定,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外方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必须委托中国律师。
    在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不论是中方当事人还是外方当事人均可委托中国律师代为参加诉讼。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方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代为诉讼的,从我国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相关的公证及认证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涉外诉讼的当事人为委托中国律师所支付的律师费,在对方当事人败诉的情况下,经胜诉方主张,败诉方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赔偿,即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现在我国律师费,一般是根据诉讼的标的额进行收取的,即诉讼标的额越大,律师收费则越高。除了按诉讼标的额的高低收取律师费之外,委托人可与其代理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数额,即协议收费。
    二、代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如何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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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