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人去世后名下还有债务的,以其遗产进行清偿,由其继承人以所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进行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清偿。如果有受遗赠人的,则在执行遗赠时不得妨碍对遗赠人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则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不足以清偿的,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