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为什么入职要离职证明1、新的用人单位防止就业人员同时兼任两分以上工作,减少公司机密泄露的几率或其他特殊需要。2、新单位担心员工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新单位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可以用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3、社保难以办理,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没有离职证明,就表明员工仍然是该单位的员工,社保中心不会受理员工的任何请求,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均需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起码是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二、离职证明的作用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3、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4、可以凭借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5、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新公司在员工入职时要离职证明,是为了避免招聘到与原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从而产生劳动纠纷,且离职证明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能佐证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岗位及相关工作经历等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