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陪嫁的东西离婚时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女方陪嫁的东西,离婚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男方要求法院予以分割的不予支持。 一、离婚时嫁妆属于哪一方女方是否都带走 实践中通常认为嫁妆是赠与行为,此时就需要区分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两人的赠与,然后才能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一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怎么分离婚彩礼嫁妆 在法定条件下,夫妻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女方退还彩礼,具体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的嫁妆先判断给予时间,在婚前给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分割;在婚后给的,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只给女方属于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嫁妆给付的时间。我们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女方父母给女方配置嫁妆,原则上视为对女方婚前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那么如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女方父母给女方配置嫁妆,原则上如果不做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嫁妆视为为夫妻双方共同的赠予,离婚时应该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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