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但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如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付出较多义务者可请求补偿。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但若有一方隐瞒或损害共同财产,则可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上是按照婚后财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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