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的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无效的收养关系的情形有: 1、收养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不真实; 2、收养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3、收养人有子女,收养非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 4、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6、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7、收养程序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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