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7、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9、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九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抽检结果及汇总分析的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