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换别人的东西是什么行为 |
释义 |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非法占有”是指将公私财物窃离原来的场所或使之脱离物主的控制,而实际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至于非法占有是为了自己,为了第三人,还是为了小集体,均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盗窃罪的故意内容是:行为人明知其所要窃取的是国家、社会、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其窃取行为必然会给国家、社会、集体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但为了达到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出现。 一、中国法律什么叫盗窃罪 关于盗窃罪,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就是犯罪既遂。 二、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依据: 1、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情形; 2、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中; 3、以及其他金融诈骗或者诈骗犯罪、职务侵占罪的情形中。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理解为,以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目的。 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非法取得、控制他人财物,一般出现在财产犯罪和部分职务犯罪当中,如盗窃罪、抢劫罪,甚至是挪用公款罪进行非法活动等罪中。 行为人主观上是存在犯罪故意的,企图通过危害行为来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客观上已经处于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并非要求该财物是在行为人的手上,而是行为人能够支配处理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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