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犯在执行死刑前享有哪些权利和法律规定? |
释义 | 死刑的执行前罪犯的权利:1、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权利;2、有留下遗言、信札的权利。死刑是延续至今的对罪犯最严厉的刑罚,也被称为极刑、处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中国执行死刑的方式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死刑的执行程序: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第四百二十四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第四百二十五条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但不是必须马上执行,就可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宣告死刑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在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果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期间故意犯罪的,将执行死刑或重新计算死缓执行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立即执行死刑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是:1、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2、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3、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死刑有哪些方式,怎样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的方式有:枪决、注射等。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从判决到最终执行的法律程序,死刑犯 死刑犯从判决到最后执行的法律程序是: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生效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该内容由 苏湖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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