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方法规和规章的区别 |
释义 |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区别在于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地方性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而地方性法规在本省(市)范围内有效,但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法律分析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有本质的区别:一是制定颁布的机关不同;二是权威性和产生的社会效力不同,地方性政府规章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本省(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 拓展延伸 地方法规和规章的适用范围和制定程序 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都是为了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法规文件。地方法规主要适用于地方行政区域内,针对地方性问题进行规范;而规章则是指中央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规文件。在制定程序上,地方法规往往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府制定,经过多个环节的审议和公示;而规章一般由中央政府或相关机构负责制定,经过专业机构的研究和论证。因此,地方法规和规章在适用范围和制定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结语 地方法规和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地方法规主要适用于地方行政区域,用于解决地方性问题;而规章则是中央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规文件。地方法规的制定通常经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政府的审议和公示,而规章则经过专业机构的研究和论证。因此,地方法规和规章在适用范围和制定程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行为的规范和维护社会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