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违章违规扣分制度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将会受到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该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在某些违法行为上也会受到记分处罚,如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逆行,或者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违法行为将一次记12分。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将会受到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该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行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拓展延伸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结语 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驾驶人的基本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将会受到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该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罚。因此,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是每个驾驶人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送达日期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公告应当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公告内容应当避免泄漏个人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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