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户口页需要5个工作日。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要户主去办的,未成年人是不能办的; 户口本使用规则: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综上所述,居民将户口本丢失后,要户主本人携带遗失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派出所申请补办,这个最好是户主亲自办理,如果委托的话会比较麻烦,并且也不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