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害案件能否通过派出所调解解决?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致人轻伤的刑事案件处理流程和刑事案件撤案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致人轻伤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进行调解或和解。在侦查期间,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自诉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而刑事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法律分析 如果致人轻伤,派出所可以进行调解或和解。 根据法律规定,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进行调解或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一、轻伤二级派出所处理流程 殴打致人轻伤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走公诉程序。派出所将首先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案件经调查取证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移送法院审判定罪。案件到庭后,受害方可以提交附带的民事诉状,请求被告赔偿损失,也可以出庭受审。在此期间,受害方与被告方还可以就赔偿等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怎样撤案 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 拓展延伸 刑事和解撤案是怎么规定的 轻伤案件和解,公安机关不可以撤案。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撤销。因此为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有撤销的权利的,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结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才能撤销案件。行为人与受害人和解,达成和解协议,是可以考虑从宽处罚。 结语 致人轻伤的刑事案件,可以通过派出所的调解或和解处理。但需注意,达成和解协议并不代表可以避免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仍需走公诉程序。刑事案件中,可以通过调解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但需在侦查阶段清楚事实并收集证据,否则案件可能被撤销。对于公诉案件,则需要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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