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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非法出版物主要表现形式?
释义
    法律分析:合法出版物是指经过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出版物,它又分为正式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两种。非法出版物是指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主要表现形式有:1.盗用、假冒正式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义出版的出版物;2.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公开销售的;4.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5.承印者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单位名义出版的出版物;7.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8.买卖书(刊、版)号出版的出版物;9.擅自印刷或复制的境外出版物;10.非法进口的出版物。(来源:江西省“扫黄打非”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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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