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可使用《传唤通知书》传唤和《拘传证》拘传当事人最长时间都为12小时,使用《传唤证》传唤最长时间为24小时。派出所可以根据办案的需要,实施强制传唤或拘留。 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强制传唤的要求如下: 1、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2、公安机关传唤的目的是为了调查治安案件的事实;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可以强制传唤。 另外,强制传唤的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