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原单位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继承并承担。风险提示: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的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