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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释义
    1、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依旧有效,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企业合并分立劳动合同有效吗
    企业合并分立劳动合同有效,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还可以继续履行吗?
    1.劳动合同期满了不会自动延续,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便终止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分公司注销后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应区别分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分公司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民法典》和《公司法》之规定分公司的权利义务归属于总公司。但在劳动法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规定,如果分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总公司承继履行的劳动合同的问题。
    但是,如果分公司未取得独立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也未得到总公司的委托,或者未取得独立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经总公司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若分公司注销,则应当由总公司承继履行劳动合同。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合同期满继续履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如果合同期满后,双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一切照旧,则认定为双方默认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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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2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