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主观: 实缴的概念出自于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实缴制度是指在公司注册阶段,公司的注册资本由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全额实际缴纳公司才得以注册成立的制度。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一般采用实缴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