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答:从实践来看,网络销售的商品种类繁多,商品性质千差万别,商品的包装也差异极大,因此政府部门很难通过列举具体商品名录的方式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范围。所以,确认了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也就是说确定了适用的范围。 《消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但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一些经营者甚至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事实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消法》无理由退货制度,往往导致消费争议发生。 为此,《指引》根据商品的性质,增设了四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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