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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中的反诉问题
释义
    劳动仲裁可进行反诉,但需满足条件:被诉人或被告向申诉人或原告提起,案件受理前提起,反诉需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可申请调解、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能反诉,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诉讼的反诉将不被受理;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反诉权利保护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反诉权利保护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提出反诉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在劳动仲裁中,申请人通常是劳动者,而被申请人则是雇主或用人单位。反诉问题则是指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提出的与劳动争议相关的反诉事项。保护反诉权利的目的在于确保被申请人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能够合理提出相关反诉,以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仲裁机构在处理反诉问题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结语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反诉权利保护是确保劳动者和雇主在解决劳动争议过程中能够合理提出相关反诉,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机构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保障反诉权利的充分保护,以确保劳动争议的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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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