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购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国有土地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 (二)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申购程序 被拆迁人向拆迁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市被拆迁住房困难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拆迁补偿协议、户籍材料、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申报材料,并应书面承诺诚信申报,同意受理部门对住房、收入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经相关部门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购家庭即可轮侯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