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的条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房产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2、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中将房产赠与继承人。 3、被继承人死亡。 一、女儿有房产继承权吗? 女儿是有房产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并且子女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的。因此,女儿同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都依法可以集成其父母的房产,并且都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这里会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二、人死有债务由谁来承担 人死有债务谁来承担需要视情况而定: 1、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的继承人只在遗产部分内承担清偿义务; 2、超出债务人遗产的部分,原则上不再由其继承人承担; 3、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承担债务的履行。 一、以下财产属于遗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民法典中遗嘱的形式如下: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三、有遗嘱的房产怎么过户 有遗嘱的房产过户办法如下: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遗嘱的种类有: 1、自书遗嘱; 2、代书遗嘱; 3、录音遗嘱; 4、口头遗嘱; 5、公证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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