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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事业单位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
释义
    离休人员遗属补助在上述标准上提高
    20,不是唯一供养人的,遗属补助降低50。1.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个月。2.一次性救济费:死亡时上年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10个月。3.按月享受生活救济费: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标准为准。
    1、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需提供垫付资金的有效凭据,用人单位及遗属共同填写《企业垫付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救济费申请表》并签字。垫付救济费的,还应提供经市、区(县)人社局审批的《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应当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费、救济费金额划转到单位账户。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实现了线上社会化发放。但在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上还处于由企业发放的管理模式,53号文件《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提高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确保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保资金安全,省社保局决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工作,从11月起按着以下办法执行:
    一、凡是7月1日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统一由省局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在拨付到企业。企业负责申报,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打入原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中。
    二、对目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已销户的,为确保能及时让遗属领到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局审核通过后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按原渠道划入企业,暂由企业负责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1.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劳资科2.劳资科凭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其工资、津贴自去世后下个月停发)3.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4.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17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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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