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如果被告进行积极抗辨,此时被告应对自己行为承担证明责任。 一、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效力如何规定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1、被告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卷宗主义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先取证,后裁决,奉行证据在先原则。 3、被告怠于举证,视为没有举证,要承担不利后果。 4、复议维持的案件中,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二)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二、行政诉讼中怎样举证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三、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等方面; 而被告要辩驳原告的请求,就必须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举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