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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行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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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