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所需材料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四条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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