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前科,但不构成累犯,可否判处缓刑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对前述犯罪分子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该条罪是针对构成犯罪但如何科以刑罚作出的一个规定。此外,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