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完了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后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通讯地址发生变动,二十四小时以内报告执行机关。3、在传讯时及时到案。4、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根据案件情况会有其它限制: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