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民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有:起诉权;答辩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申请回避权;调解权;反诉权;辩论权;提出证据和质证权;上诉权;申请执行权;和解权;撤诉权;变更诉讼请求权;管辖异议权;申请不公开审理权;财产保全申请权;先予执行申请权;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