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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走私司法解释是什么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一)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的;
    (二)走私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二千五百发,或者其他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三)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四)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五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的;
    (二)走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弹药,数量在该项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一)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的;
    (二)走私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二千五百发,或者其他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三)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四)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五枚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中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4、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洗钱罪司法解释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第四十八条 [洗钱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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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44:51